一、报送作品的范围
报送的作品必须是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在媒体上发布过的(含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及东南亚欧美等地区华文广告)。
二、作品分类
参赛作品依形式分为四大类(具体内容请详见《参赛作品内容分项表》):
A.影视类 B.平面类 C.广播类 D.户外类
三、作品规格
1、影视广告作品须录制在DVD光盘上、存储格式为MPEG4。每一条广告须刻录一张光盘,时间不得超过60秒,前留5秒时钟,光盘盒基上须顺序注明区号、类别号、项别号、项号(参照《参赛作品内容分项表》填写)和参赛单位全称。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。注意:影视广告作品不设系列。
2、平面广告作品报送须一式两件。报送的作品为实样或打稿,尺寸为50x40CM(海报除外)。其中一件作品装裱后最大尺寸为5 2 x 4 2CM。装裱的衬板为 轻黑KT板(厚度不得超过0.5CM)。同时提供作品原件刻录光盘,存储格式为 *.tif。海报作品为特殊尺寸,其装裱后最大长度不得超过120 CM,宽度不得超过75 cM。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,并将其中一张登记表贴在裱好 的作品后面。不符合规定尺寸报送的作品将不准参加评选。
3、广播广告作品每条须刻录在光盘(CD)上,每一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120秒。光盘盒基上须注明区号、类别号、项别号、项号(参照《参赛作品内容分项表》填写)和参赛单位全称。每条广告须附打印的广告文稿两份,同时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。注意:广播广告作品不设系列。
4、户外广告作品报送须一式两件。报送的作品为实样或打稿(附8寸彩色实景照片)。最大尺寸为50x 40CM。一件作品以52x 42CM的轻黑KT板(厚度不得超过0.5CM)装裱。同时提供作品原件刻录光盘,存储格式为*.tif。霓虹灯广告须附送实景DVD光盘,长度不超过60秒,盒基上须注明作品的。